一、新标准颁布的背景
经历了:
8年修改、完善;
10年学校实践的检验;
国家《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研制与实施;
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减负……
二、意义与价值
1. 坚持改革不动摇,新标准的颁布是对1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的肯定与坚持。
2. 充分吸纳了10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经验与教训。
2003年开始启动修订,确保了充分的总结、调查、分析、论证的时间。
调研与回应各方意见。
对原来课标中教师感到表述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重新作了清楚的描述。对课程实施中容易产生的困惑和问题,在教学建议中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如2011版的《数学》课程标准在“目标”中明确提出,使学生“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由传统的教师熟悉的“双基”概念发展为“四基”,这一改动,就是对课程改革实验理念的进一步诠释,也是10年来对数学课程改革实施过程的反思与总结的结果。
再如,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和定位,实验中一直存有争议和歧义。修订中明确提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即不是语言学、文字学、文学等的知识性、理论性课程。同时,它是一门包含语言、文字、文章、文学以及思想文化等内容的综合性课程,但不是其中各项内容的简单相加。这一改动明确了语文课程目标和内容的核心——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包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听说读写活动和文学活动。语文教学的方式——通过综合的、实践性的活动,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中习得。
对10年课程改革实验成果的吸纳与借鉴,还更集中地反映在“实施建议”部分。各学科从教学、评价、教材编写及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几方面进行了重新的撰写,更新或补充了相当的案例。相比“实验版”,2011版的课程标准提供的案例和对实施的建议无疑更加成熟,具有鲜明的引领性和针对性。
、制度化。
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过程,记载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建设走向更加法制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义务教育法》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向法制化的迈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研制与颁布,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民主、开放的过程。
2010年,教育部成立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与两个委员会一同构成了部党组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组织和体制保障体系,是教育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
修订工作在严谨、科学的程序下进行。实验情况调研、国际比较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等是必须的工作环节。2003年5月和2007年上半年,教育部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实施情况进行大规模调研,覆盖全国29个省、直辖市、。各学科修订组还从近几年报刊杂志的有关文章中搜集研究人员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并直接到中小学开展调查研究。
修订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又再次向全国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16个大学课程中心以及11家出版社教材主编征求意见,得到反馈意见两万余条。此外,教育部还向89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征求了意见,就文科课程标准向中宣部、外交部、中央党史研究室征求了意见。审议工作坚持综合审议与学科审议相结合,最后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审议机制初步建立。
、焦点问题
2011版新课标的出台在全社会强烈的对推进素质教育、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期待,特别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背景下出台,必将回应这些社会关切的重要问题。
如修订后的英语课程标准里明确提出不同地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英语课程开设的起始年级。删去了原“实验稿”中有关“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英语课程”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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