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确认书
转让方委托贵中心转让的电焊机、自动栏杆机、车牌识别系统等废旧资产转让(内蒙古高路公司兴安分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09WZ ),转受双方已按照公告及《受让履约承诺书》约定履行程序。
现转受双方对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重资产移交确认书
转让方委托贵中心转让的电焊机、自动栏杆机、车牌识别系统等废旧资产转让(内蒙古高路公司兴安分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09WZ ),转受双方已按照公告及《受让履约承诺书》约定履行程序。
现转受双方对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重量、数量、质量等无异议。本确认书签订后,本次转让的资产保管、清理、搬运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签订本确认书后,并提交中心后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并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 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因资产后期提货、清运等而产生的争议由转受双方承担。
本证明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一份。
转让方签字(公章): 受让方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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