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桐梓县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桐梓县诗词楹联学会章程(修订案)
(1993年12月制订201*年12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桐梓县诗词楹联学会(TheTraditiondlPoetryandYngLia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例会原则上半年召集一次。
第十六条理事会具有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理事会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始能开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始能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并推选一人为常务副会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会长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暂时代理,但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九条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决定。第二十条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同意。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筹措经费和审批财务预决算;(五)须经会长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务。第二十四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分工负责:
(一)办公室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处理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决定交办的各项工作;上传下达、左右联络;负责财务管理、档案资料保管和文件书刊收发报送;
(二)编委会负责掌握本会诗词创作编辑出版、诗作评选等项工作,并对本会出版物审查把关;其会刊编辑出版事宜,设编辑部具体办理;
(三)组织通联组负责本会的会籍管理、会员登记、组织发展和会员联络,包括收交会费,通知开会活动,对会员和作者发放刊物、资料等;
(四)学术研究组负责组织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包括办好各类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开展与各地诗词楹联组织的学术交流;
(五)青少年工作组负责诗词楹联进入中小学校园的联系、协调工作,并直接辅导其诗联会社的活动。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赞助;(三)政府支持;(四)其他收入。第二十七条经费管理,在办公室内设会计、出纳专人负责,制订财务制度和开支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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