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B2C微商创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贵静 彭泽宇
摘 要:在大学生B2C微商创业的法律问题的公众认知调查情况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微商创业的法律远发展。[1]由于缺乏监管和纠纷解决机制,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从而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B2C微商的经营模式的界定不清晰,有传销的嫌疑
有些B2C微商通过层层分销发展下级代理来赚取“人头费”,而这种经营方式已经类似传销。前面提及的“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就是典型,云在指尖以销售商品形式收取会员“入门费”,要求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传销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立案。因此很多人认为只要层级不超过三级就不是传销,就不会受到制裁。真正的三级分销是从生产商到经销商再到分销商三个层级,最后一个层级的销售额按比例返还给上两级的传统三级营销模式。而将三级分销的层级改变成无限层级的营销模式,就变为了传销。
(三)交易行为的秘密性和支付行为的无担保性
微商的交易方式一般是基于买家的信任,直接通过微信转账,这种方式既促成了交易的便捷,也带来了交易的风险。没有书面的合同、难以认证交易地点、缺乏相关付款凭证,且朋友圈微商往往无实体店,无工商登记。而对方在确认货款到账之后才会发货。此时若买家对收货存在异议,就将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买家易产生钱货两空的局面产生。
(四)微商存在逃税漏税的情况
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微商以代理的形式进行经营活动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使得税务征收就难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二十五条规定了纳税人要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先要确定的就是纳税数额的问题,但是未在工商部们登记的微商,没有规范的交易流程和交易记录,这就成了交易监管的盲点,即便逃税、漏税有些微商偷税漏税也无从查起。代购用于销售及再销售的,货物未退出流通领域的,均需被征税。除代购直接邮寄给个人自用的,可以享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免税额的规定。
三、大学生B2C微商创业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立法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规范管理基本法。针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立法与电子发展速度差距较大的问题,加快构建和完善电子商务基本法,与电子商务行为相关的法律加以整合和完善,形成一部统一的法律。在相关法中明确规定,产品的功效、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批准文号等各种信息必须公示,增加产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虚假宣传,如果没有将相关信息公示,其销售的产品产生不良后果轻则多倍赔偿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依然按照2005年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存在大量立法的空白,导致了监管的缺失,因此有必要对不法微商和网络传销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措施,不只是解决现在存在的法律漏洞,更要预防以后可能的情况。
(二)完善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法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卖方或者第三方向买方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进行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如果出现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追加赔偿。但是我们需要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纠纷,而微商不适用这个范围,卖方和买方的关系并不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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