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管理方法
企业干部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标准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其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提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的主要目的是:开阔选人视野,标准用人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把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任职条件的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任职资格连续5年有效。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原那么上应在这
些获得任职资格者中选拔。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四〕对违法违规被撤消企业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员;
〔五〕因个人原因,已经或曾经导致企业发生平安、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完成任职目标,或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
〔七〕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第五章 选任方式及程序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由出资者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实行聘任制;对党组织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
第十五条 市委管理的职务,由市委审批,党委、行政职务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由市政府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管理的职务由各部门党委审批。党群、行政职务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党委和部门任免,其中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成员由各主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 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拔标准或任用要求的不予任用。
第十七条 依法选举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确实定按以下原那么掌握:
〔一〕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正职时,由市委组织部征求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共同考察。
〔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职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层换届时,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四〕调整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时,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 考察工作的根本程序为: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谈话范围等。
〔四〕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发布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法听取意见。必要时,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潜在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拟任职位。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六〕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公开招聘和国有企业之间或内部同层级交流领导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变动。
第二十条 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特点。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主要特长和履职能力;
〔二〕主要缺点和缺乏;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选,在其考察材料中附笔试、面试、公开辩论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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