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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45线玛曲至青海久治段二级公路统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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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8线江果河至迭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统征协议-1-G248线江果河至迭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卓尼县境内建设用地统征协议甲方: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卓尼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G248线江迭二级公路是十二五规划交通建设项目,也是甘肃省“6873”和甘南州“6955”交通突破行动的重点建设项目,是甘肃省临潭县、卓尼县及迭部县连接的重要组成路段,对于完善我省区域路网结构,加快少数名族地区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G248线江迭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卓尼县境内建设用地的及时统征移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一、统征范围1、本协议统征范围包括G248线江迭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集体土地部分、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企业设施等)、非林地树(苗)木。2、本协议征地拆迁的内容、数量以协议各方共同登记确认结果为依据。项目建设中因工程变更、方案调整等原因-2-增加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树(苗)木等征迁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其它林业用地、电力、电讯、广电及地下管线等涉公企业及部门的征迁由甲乙双方与企业协商后另行签订征迁协议,费用另计;砖厂、砂场等非公企业的征迁由甲乙双方与企业协商后另行签订征迁协议,费用另计。二、补偿标准及有关事项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甘南州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州国土资建发【2016】119号文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三、资金拨付、结算方式为保证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按《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国土资建发【2016】11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耕地:,草地:;青苗补偿:1500元/亩,进行补偿,此按30%先行预付,剩余部分的款项按实际征迁数量分期结算支付。四、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向乙方拨付补偿费用。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施工。3、施工影响当地农牧民原有的农道、灌溉、排洪等事-3-宜,应结合工程措施妥善处理。4、责成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地面、地下管线和构造物以及行人及行车安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拆迁补偿工作,并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2、在整个施工期间由乙方派驻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排除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引起的一切施工干扰,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和纠纷问题,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的正常使用。3、妥善安置因G248线江迭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受影响的单位及个人的生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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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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