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赔偿的范围第一节国家赔偿的范围概述?一、国家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此外,法律传统、法律体系中是否存在相关救济的法律等等,都对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一)保证受损害合法权益获得有效救济原则?(二)便于职权运用原则?(三)以国家财政承受能力为依据原则?三、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与设定标准?确定方式: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概括式)?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列举式)(肯定)?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列举式)(否定)?标准:?行为标准:A、行政行为B、司法行为。?损害标准:?A、只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给予赔偿;?B、赔偿财产损失,以及部分精神损失;?C、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D、对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以维持公民生活必需为原则。第二节行政赔偿的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概念:? 行政赔偿范围,就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赔偿范围可以从两种意义上来界定:一是引起赔偿责任行为的范围,即赔偿责任应当确定在哪些行为事项上;二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的损害的范围,即哪些损害应当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是从第一种意义上界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是受害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是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范围?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36条之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与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种,对上述两种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偿。二、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人身权受到侵害均可获得行政赔偿。现行规定只包括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健康权,未涉及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其他人身权。(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1、违法拘留?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之分。行政赔偿中所说的拘留仅指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和实施,公安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权。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适用行政拘留的事项、行政拘留的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违法拘留主要有以下情形:(1)处罚的主体不合格;(2)错误拘留;(3)适用对象错误;(4)超期拘留。?2、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限制财产流通的强制措施。?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强制约束、强制遣送、强制隔离等。案例孙某一日与几位朋友在某饭店喝酒庆祝生日,几人大声划拳喝洒,酒店服务员几次上前制止,孙某等人就是不听。服务员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在酒店里醉酒闹事。派出所派出两名干警赶到酒店,将孙某用警绳捆住派出所关了起来,至第二天中午才释放。案例?2003年3月17日晚,刚到广州某公司工作的武汉科技学院结业生孙志刚上街溜达时,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走,虽然后来他的朋友带去他的身份证及所在公司的证明,但仍因缺乏一张暂住证而被错误地当做“三无”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20日发现被打死。?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这类行为是指无权采取行政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采取拘留、扣留、禁闭、隔离、关押等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的方法主要是私设公堂、私设牢房、非法扣留等。“其他方法”主要指捆绑、绑架、药物麻醉等?“某乡政府非法拘禁案”? 1999年11月,某乡人民政府在整顿乡里的“储金会”时,决定对拖欠贷款的人实行抓捕关押,直到其亲属筹集到所还需归还的款项后才予以释放。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有30多人被乡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抓到乡政府关押,时间短的关押了2天,长的关押时间达10多天。后这些被关押人员中有5人在释放后到县政府告状,要求乡政府予以赔偿
《国家赔偿法—潘高峰》第五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