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号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6 月 19 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第22号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6 月 19 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校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 1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北京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
学令第 21 号)的实施,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有利
于学校办学资源效益发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原则,针
对学校科技事业运行保障与发展的资金要求,结合《北京理工大
学预算管理办法》(校办字〔2003〕60 号)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科技事业经费,是指学校为了保证科技事业
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从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和使用
的相关经费。
二、学校统筹安排的年度科技事业经费,其收入来源于学校
办学、科研、产业等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技事业经费的安排内容,统筹兼顾校内基础与创新研
究资助、科研成果奖励、学术活动资助、科研过程管理与质量监
控、项目申报支持、人力资源成本、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固定资
产使用成本等科技事业支撑方面的需求,统一由学校年度教育事
业经费预算安排支出。
四、预算总额及支出的安排,参照上一年度收入来源和支出
的总额进行测算,由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相关支出预算
‐ 2 ‐的初步方案;经由财务、科技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形成科技事业
经费年度支出预算方案,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方案,按预
算审批程序审批发布。
五、科技事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具体安排以下内容:
1.校内基础研究基金资助计划;
2.校内创新研究基金资助计划;
3.科技与学术成果奖励计划;
4.学术活动资助计划;
5.项目申报支持资助计划;
6.学校、学院与项目组科研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费用;
7. 人力资源成本;
8.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
9.固定资产使用成本;
10. 科研工作奖励;
11.其他相关费用。
六、上述科技事业经费支出中,项目组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
的管理费用,按照从项目经费中分摊或计提管理费额度的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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