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整
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大气
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
任,确保整改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整
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大气
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
任,确保整改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
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XX年底前存
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
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严格源头掌握。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
业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
民政府)
、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XX年5月20日前,
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
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XX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
我县主城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
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推行清洁生产。20XX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
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
实施计划。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
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
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XX年6月30日
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XX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
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
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
局)
.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XX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
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
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XX年6月30日前,
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
面整治,整治后仍旧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
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严格掌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
根据《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全部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状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
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
建局)
.严格掌握预拌混凝土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完
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全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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