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市级体育先进个人、文艺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现组织开展重庆市2011—2012学年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市级先进将从我校评选的相应类别标兵中选拔,各学院不再报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市教委文件做了特殊要求,因此我校现组织开展此三类的市级先进评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并在本周五前将相关推荐审批表、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版)、获奖证书复印件送到学生活动中心1307。
此三类的市级先进评选条件如下: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展示)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2011—2012学年度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年级专业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年龄
担任社会工作
攻读学位
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学校党委意见
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2011—2012学年度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年级专业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年龄
担任社会工作
攻读学位
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学校党委意见
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2011—2012学年度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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