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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XX镇打算生育管理合同书
甲方:XX县XX镇打算生育工作站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打算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保健效劳证、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保健效劳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供应平安牢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打算生育效劳站申请优生优育询问和生殖安康效劳。
3.按时对乙方进展随访,协作镇计生办做好“两情检测”效劳工作。
4.向乙方供应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询问效劳,做好打算生育政策、法规的传播教育工作,实行打算生育政务公开。
5.依据《甘肃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实惠嘉奖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打算,持《生育保健效劳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前方可抱养。
2.定期承受甲方随访效劳,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与“两情检测”及培训学习,承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安康效劳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保健效劳证》到镇计生效劳站承受孕期保健效劳,婴儿诞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诞生日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打算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刚好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在外期间,按要求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环情”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刚好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镇、区以上政府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赐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以下情形者,按《甘肃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和有关打算生育政策、法规承受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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