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社会保障卡发放
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稿)
盐城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流程适用于盐城市参保单位(包含参保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以村组,社区,学校为单位的新农保参保职工,居民和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一、社会保障卡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接到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障卡中心关于领取社会保障卡的电话后,在本单位参保人员范围内指定专人(以下简称单位经办人)全权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领取及发放工作。
2、单位经办人到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障卡中心窗口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制式介绍信和《盐城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承诺书》(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信息下载中自行下载打印)。
3、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障卡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需严格查验相关材料和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提供《社会保障卡发放表》,并提取该单位的社会保障卡。
4、单位经办人员和工作人员需现场清点社会保障卡数量,并与《社会保障卡发放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社会保障卡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员领走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选择防火、防潮、防盗等有安全措施的场所存放,同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
二、社会保障卡发放流程
1、在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的前提下,单位经办人应在本单位选择适合地点进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2、社会保障卡原则上应由参保人本人领取,单位经办人必须现场认真核实领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确因特殊原因参保人不能本人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双方关系及联系电话并由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查验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因离职、解除合同、转(升)学、搬迁等原因社保关系已不在原参保单位的,仍由原单位负责通知该参保人到原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无法通知的单位经办人应按要求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中的“返还清单”上作好登记。
5、领卡人应现场检查卡片印刷质量和核对卡面个人基本信息,若均无问题,领卡人应在《社会保障卡发放表》栏内签字确认,并领取社会保障卡。
6、领卡人若发现社会保障卡卡面上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有误的,应将社会保障卡交还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应按要求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中的“返还清单”上作好登记,待对其进行二次信息采集或比对合格后再进行制卡、发放。因参保人员已死亡或其它原因无法将卡发至本人手中的,也要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中的
“返还清单”上认真填写。
7、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最长发放时限为60天。发放工作结束或到达发放截止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统计、填写《盐城市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
8、单位经办人应在《社会保障卡发放表》每一页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时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应注明未发放原因。
9、发放工作结束或到达发放截止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在1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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