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doc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2007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二、考核内容(一)听取持证单位2007年运营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二)对材料进行审查。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三、考核方式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四、,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省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吊销资质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12月17日前报我局科技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jlhbwy@。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名单附件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附件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省环保局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431-82717436)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是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考核。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持证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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