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协议书.docx招生合作协议书
招生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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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合作协议书
招生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20090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招生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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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20090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武汉
江南专修学院承办的武汉大学主考本科就业特色班或自考助学班招生合作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
和经济利益的共赢,为共同致力于教育事业而努力。
二、项目办学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三、甲方职责
1 、负责学生学籍注册、教学管理,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
提供乙方招生期间各类证件;
、提供资源,协调关系,收取学生的学费,并开据票据;
、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利益分成的费用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号(乙方所招学生必须交清学校所收费用)。
四、乙方职责
、负责自己招生人员的培训,不做虚假的宣传,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
则按招生简章如实宣传;
、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除报名费、住宿定金之外的任何费用,否则,所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不得向其它办学单位泄露与甲方的合作协议;
4 、领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卡时, 将报名费及代收住宿定金交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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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五、费用结算
招生费结算以通知书或报到卡的编号为依据(所有专业统一编号), 发放通
知书或报到卡的依据(财务提供的交报名费和住宿定金的学生名单并加盖财务
章),对于信息完全相同的学生不予发放第二张通知书或报到卡, 对于同名同姓
的学生;甲方核对该生信息资料无误后,方可发放通知书或报到卡。
费用结算时间 第一年在学生开课后名单核对清楚一周内结算 60% ,原则上
不超过 10 月 30 号,剩余部分 12 月 20 日全部结清, 第二年每年在 10 月 20 日
至 10 月 30 日前结清。六、利益分成
1-20 人
21-50 人
51-80 人
81-100 人
101-150
151-200
人
2000 元
2200 元
2500 元
3000 元
3500 元
3800 元
备注: 201
人以上 4000
元,如果招生费拿到 4000
元/ 人,第一年付 3500
元 /
人,剩下的第二年付清。
七、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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