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章程
徐州启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派遣公司章程
徐州启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充分就业。
第三条 本机构是经徐州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睢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
本机构的名称是:徐州启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机构住所地为:睢宁县沙集镇余圩村619号。
第四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市劳动保障局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四)代表本机构与业务对象、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有关协议、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六)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七)在特殊情况下,重大事项有临时决定权,但必须向下次执业人会议报告;
(八)执业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机构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
事务会议由何威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机构执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执业人会议决定或何威决定。
第十六条 执业人聘用期限为3年。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为3年。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执业人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件。
本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有关管理规定增加聘用执业人。
第十
八条 本机构执业人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 本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执业人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件,严重损害本机构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本机构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司执业人义务受到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聘用的司人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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