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股转债
v 编者按:本文从“以股转债”的理论依据;“以股转债”的实践操作;以股转债相关问题的研究;这
几点对国有股减持讲话阐述,从解决同股不同价矛盾的现实途径;从对国有股进行“以股转债”要立法
先行;从对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 年、20 年甚至 100
年,解决不抽回资金的问题。
其次,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根据自身发展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国家债务,条件允许的话,可通过增
发和配售新股等再融资方式来归还国家债务。这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市场化的转让股份,是符合市场需求
的。
4.“以股转债”,多方受益
由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并没有得到落实,国家在上市公司中的应得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其
他投资者在股份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大多很小,其结果必然导致企业的代理人掌握公司实权,即内部人
控制,其他股东成为单纯的资金供应人,企业经营效率下降。如果实行国有股份转为债务的方案,将会
使企业的多方相关利益者都受益,实现多赢。
首先,国家在股转债后,将会使国有资产得到合理的收益,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得到保障。国有股是
由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和企业长年生产经营中的积累所形成的。相对于流通股,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已经有
了升值,一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当初进行资产评估时就使资产有了一
定程度的升水;二是流通股高溢价发行时溢价收入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使公司的净资产大幅升高。显
然,以净资产计算的国有股价值应该可以代表国有股的真实价值,这是实体经济部分。而上市流通的股
票是投资者根据国内外经济、政治以及企业的经营预测等多种因素形成的交易价格,是虚拟经济部分。
显而易见,实体投资是不能通过虚拟市场来减持的。国有股以企业净资产转成企业债,并且每年加收利
息,体现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根本利益。
截止 2001 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 1160 家,股份总数为 亿股,其中国有股份为 亿
股,占其中的 %,净资产总额为 亿元。2001 年我国上市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亿元,按
国有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计算,国有股相应的净利润为 亿元,平均每股净收益
元;假如将国有股以净资产额全部转成债务,按 3%的国债利率计算,国家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为
亿元,这个数字与股转债前国有股所享有的净利润相比有所减少,但是前者只是帐面数字,加上国有股
所有者实体缺位,国有股根本不可能收到应得的现金,而后者却是实实在在的收入。
其次,国有股转为企业债务后,股市的投资者将会获得实惠。正如上述计算,国家收到应得的利息收入
后,企业相应增加税前成本 亿元,考虑所得税因素,调整后的净利润将会高于 亿元,企
上市企业股转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