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
(试行)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
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
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及其实施办法、《系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接种完成情况审核
工作。
9、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网络查询的省、市、县级疾控机
构,可通过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儿童预防
接种网络查验服务。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1、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儿童
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
2、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
种证及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对于在
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
开学后应通知儿童家长到接种单位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儿
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
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4),并以
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托幼机构和学校登记时,对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
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
“X”,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
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预防
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并在“入托、入学儿
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
写补种时间“日/月”。
6、“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
理。
7、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
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
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
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
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8、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
学、插班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
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
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补种疫
苗。
3、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5),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
种服务。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儿童预防接
种情况审核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登记表”
进行记录。
5、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
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再次交学校查验并登记。
(五)统计报告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
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
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
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
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1月20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
中心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在1月30日前上报至
省级疾控中心,省级疾控中心在2月15日前上报至国家疾控中
心。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A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A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A90%(BCG®种齐【J次不纳
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
>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
>95%
六、附件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登记表(接
种单位用)
(四)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
和学校用)
(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六)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月(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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