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物资到货验收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验收管理,提升物资质虽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单位非设备类物资五)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物资,基层单位按技术要求留样。
(六)对油管、抽油杆等管材,凡能用化学、探伤等分析方法确定质虽者,可不做破坏性试验。
(七)必检物资进货检验后,各单位应填写“进货物资检验情况月报表”,并按月于次月5日前报送物资装备科。
《物资采购质H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任何采购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部门要保存好《物资验收单》、《物资验收记录》及相关产品质虽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物资质检资料,保证采购物资质H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章入库物资的到货验收
第十五条入库物资的到货验收由仓储保管部门人员完成。
第十六条检验前准备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所到物资属性、形状、数虽,确定存放的地点、位置、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二)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准备装卸搬运所需的设备、工具、人力,对特殊性物资,按要求准备防护用品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准备校验合格的检测工具和计虽仪器。
(四)收集、核对和掌握验收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检验时限
(一)零星物资3天内检验完毕,批虽物资5天内检验完毕,整车物资7天内检验完毕,整列物资10天内检验完毕,贵重物资和危险品应随到随检。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应报告主管部门确定检验时限。
第十八条验收人员依据合同、送货清单按照第三章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物资验收单》及《物资验收质检记录》。
第十九条验收合格后,编制验收入库单,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第二十条物资装备科负责对本单位的入库物资进行日常管理,《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第五章直达生产现场物资的到货验收
第二十一条直达生产现场的物资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专兼职物资管理人员等至少三人构成。
第二十二条检验前准备参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直达生产现场的物资应随到随检,当日完成。
当日完成确有困难的,应报告主管部门确定检验时限。
第二十四条现场验收小组依据合同、送货清单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于必检物资进行抽样,并及时交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理化检验,委托采购的必检物资进行验证。
第二十五条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如实填写《物资验收单》及《物资验收质检记录》,验收人员必须在《物资验收单》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经现场验收完成后,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物资验收单》报送所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物资验收质检记录》。
第二十七条验收合格的由物资管理部门按公司出入库管理的要求,开具验收入库单和拨料单。
第六章库房领用运抵现场物资的验收
第二十八条现场负责人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专兼职物资管理人员等至少三人构成。
第二十九条现场验收小组依据用料申请、库房发料单或配送单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料查验和数虽、外观检验,根据验收情况如实填写《物资验收质检记录》,验收人员必须在物资验收质检记录上签字。配送到现场的,验收合格验收人员还须在配送单上签字。
第三十条库房领用运抵现场物资应随到随检,当日完成;当日完成确有困难的,应报告主管部门确定检验时限。
第三十一条现场验收完成后,现场专兼职物资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将验收结果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上报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当月《物资验收质检记录》。
第七章进口物资的到货验收
第三十二条进口物资的检验方法与国内物资的检验内容和方法相同。进口物资到货后由采购单位、使用单位、供应商三方人员共同完成验收。
第三十三条法律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及进口实彳丁验证管理的进口物资,采购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限要求报检,并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检验,仓储部门及使用单位配合完成。检验报告单由采购部门留存,作为供应、索赔和入库的依据。
第八章应急物资的验收
第三十四条应急物资应经过供应商出厂检验合格,运输到库房或现场后,经过外观检验符合使用要求方可放行。《物资采购质H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应急物资放行前应对该物资做出明确标识,并做好记录,作为质虽问题和事故的追溯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物资到货质虽检验管理规范》(Q/SY1474-2012)、《物资仓储管理规范》
公司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