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标牌采购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不得将承揽工程肢解以后以任何名义分包给他人;
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严格按设计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施工;、活点和保管,乙方采用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标准要求,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所使用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服从甲方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乙方应提供安装条件并承担承包范围的安装工作。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施工期限内发生非甲方原因的火灾、失窃、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面负责工程完工并经验收移交甲方之前的管理、维护及安全保障等义务,若发生毁损、灭失、侵权等事件、责任及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
、乙方须按照以下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以日历天计算;楼顶施工:工期天;商业部分标识施工:工期天;住宅部分标识施工:工期天;总工期:天;、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以设计图纸、活单、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终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未按时提交,造成工程竣工结算无法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质量标准及材料管理
、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本合同规定材料的要求,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竣工前7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双方在现场核点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
、本工程以设计活单、图纸等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
八、质保条款九、: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后24个月。十、:乙方对己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
任,由丁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期限无偿妥善处理。
凡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响应
并限期完成修改。如发生重大问题,乙方须承担给甲方或业主造成的相
应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此部分进行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
如质保期过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到通知及时响应,不得以过质保期为由拒绝服务,对相关修理只收取服务费,如更换配件,应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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