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省鲁水杯优质水利工程评审管理办法.docxXXX省“鲁水杯”优质水利工程评审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水利工程建设创优意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省开展XXX省“鲁 水杯”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活动。为实现评优活动的制度 化、规范化、标准XXX省“鲁水杯”优质水利工程评审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水利工程建设创优意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省开展XXX省“鲁 水杯”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活动。为实现评优活动的制度 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省“鲁水杯”优质水利工程(简称“鲁水杯”) 是全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 兼顾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的优秀工程。
第三条“鲁水杯”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续建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 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检 测等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鲁水杯”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 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 现场核查、评审和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具备申 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河道治 理、灌区续建配套、平原水库、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 防潮堤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管理的农田水利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利用外资兴建和外系统投资兴建的水 利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工程申报
第七条“鲁水杯”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主要施工单位申 报。主要施工单位是指完成工作量不少于该项目建安工作量 的30%或合同投资额在 万元以上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申报“鲁水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万元以上。
(二) 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现代治水理念。
(三)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四)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 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五)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工程项目质量 等级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优良。
(六) 工程外观质量好。
(七)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齐全、客观、真实。
(八) 工程财务、档案管理规范。
(九) 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使用年限原则上 超过1年或经过1个汛期的检验。
(十)工程防洪、蓄水、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 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 土保持、环境保护、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等方面产生不良 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 隐蔽工程、基础工程、纪念性工程。
(三) 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 不良市场行为。
(四) 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五)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奖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 申报资料内容:
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xxx省“鲁水杯”优质水利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意见的复印件一
份。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反映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情况、工程概貌的多媒体光盘一 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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