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分析
【摘要】资管新规的全面实施,原先的刚性兑付及资金池格局彻底被打破,金融行业净值化管理得到普及,银行吸存压力也进一步增加。为此,本文拟定以资管新规环境中结构性存款在发展过程中的现存问题为出发点,通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分析
【摘要】资管新规的全面实施,原先的刚性兑付及资金池格局彻底被打破,金融行业净值化管理得到普及,银行吸存压力也进一步增加。为此,本文拟定以资管新规环境中结构性存款在发展过程中的现存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促进结构性存款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资管新规 结构性存款 监管
一、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难度提高,银行运营管理不达标
首先,当前不少银行尚未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目前两种主要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如下:一是通过银行购置期权并与普通存款相结合所产生的结构性存款,银行开展该业务必需具备基础衍生产品交易资格;二是由其他金融机构为银行提供期权产品,并与普通存款产品相结合所产生的结构性存款,这一业务对于银行基础衍生品交易资格也有一定要求。结合金融衍生品管理法规,目前商业银行经营衍生品业务的基本前提便是具备基础衍生品交易资格,若银行不具备该资格,则无法达到准入标准,即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其次,银行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是高杠杆、高风险产品时,需要银行具备较高的产品研发能力与定价能力。但是目前很多中小型商业银行因人才储备严重不足,而且很多从业者缺乏丰富的业务经验,导致银行的风险对冲能力、定价能力、研发能力在与大型银行竞争时存在明显劣势。
(二)市场中充斥着各种假结构性存款
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对存款产品的“包装”,是其成为结构性存款,这些假结构性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目前常见的假结构性存款模式如下:银行通过在期权上引入难以执行的条件,导致产品并未真正与衍生品产生实际挂钩,这种存款不具备任何实质性操作,银行利用这些产品将投资者资金吸收之后也并未真正投入到衍生品业务中,反而将其用来放贷。由银行支付相应的期权费用,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时银行必须会蒙受一定的期权费用损失,此时银行通过自身的内部资金转移让客户获得投资回报,这便让客户无风险获得利息。
(三)银行在营销结构性存款产品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首先,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时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未设置投资者准入机制,将一些高风险产品推销给抗风险能力低的客户,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强调这些产品的高风险性,仅让客户一味看到产品的高回报;其次,不少银行忽略了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未将产品的风险结构等重要信息完全告知给投资者,而且在产品说明中只是对其收益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忽略了对衍生品交易结果的说明,这导致产品交易过程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资管新规下进结构性存款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的完善业务运行机制
首先,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衍生品交易资格门槛。当前很多商业银行因吸存能力下降导致其业务发展受阻,这也使得大量银行纷纷通过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来获得存款。我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7月出台了理财新规,当中列出了结构性存款交易需要达到的条件,新规出台不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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