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_9318.docx一、 消防维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1、电系统系统施工工艺
工艺流程:
钢管内导线敷设线槽配线 →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应急照明设备安装→ 调试 → 检测验收交付使用
2、金属线据设计图纸的要求, 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
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 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集中报警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一般用槽钢或打水台作为基础,如有活动地板时使用的槽钢基础应在水泥地面生根固定牢固。 槽钢要先调直除锈,并刷防锈漆,安装时用水平尺、小线找好平直度,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
控制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 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 4m时,控制盘
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的通道。
d 区域控制室安装落地控制盘时, 参照上述的有关要求安装施工。
其它火灾报警设备和联动设备安装, 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厂家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5、调试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
进行。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 设计变更记录、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一般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 其资格审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 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 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 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 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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