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及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结合生物所机构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全员聘用制和加强对未聘岗位人员的管理,参照中国农科院机关及院属各单位相关内退、待岗政策,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内退及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结合生物所机构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全员聘用制和加强对未聘岗位人员的管理,参照中国农科院机关及院属各单位相关内退、待岗政策,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内退人员内退人员,是指研究所内正式职工,在实行竞争上岗和聘任制管理改革中,符合《中国农科院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意
见》有关政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法定:女干部
55岁、
女工人50岁,男职工60岁)而提前办理内部退休的人员。
二、待岗人员1、待岗人员是指在我所科技体制和用人制度改革中,因学科调整、人员重组和竞聘上岗等原因,暂时未被单位和部门聘用,没有明确工作岗位的正式职工。
2、转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3、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因其他原因无工作岗位者。
待岗人员不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对未上岗的合同制职工应按国家《劳动法》与其终止合同,并将其人事和工资档案及时转到地方有关部门管理。
三、内退及待岗人员工资待遇(一)内退人员待遇1、保留内退前基本工资(70%+30%),享受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不享受所岗位津贴、保健津贴。
2、享受国家工资调标及两年一次正常滚动升级政策(暂不晋升退休时的一级工资)。
3、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只限这次研究所改革中,年龄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内退职工)。
4、享受住房公积金及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5、享受在职职工节日补助及福利待遇。
(二)待岗人员待遇1、待岗人员自待岗下月起,可有6个月的转岗期,在此期间,发放本人的基本工资(70%+30%)和各项津贴、提租补贴,扣除岗位津贴、出勤补助、保健津贴和奖金;第7个月起,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70%+30%);待岗一年后仍
未落实岗位的,只发给本人职务工资(70%),当职务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时,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2、待岗期间,享受单位规定的公费医疗待遇。
3、待岗期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不安排出国和进修学习。
4、待岗人员在所内重新调整到新的岗位后,按新岗位待遇标准核定工资和津贴,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原岗位工资待遇只在档案中体现。
四、内退及待岗人员的管理1、年龄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正式职工,本人申请、研究所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与所签定内退协议后,可以办理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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