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地州市政府(行署)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
规划和政策措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州市不少于500万元,县市区不少于1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不能评优选先。11月底前,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落实自治区编办对地、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的要求,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完成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在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哈密、塔城、巴州、喀什4地州建立非煤矿山急救援队伍,并取得三级以上资质。设立乡镇(街道)安监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理工科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重点产煤地、县煤炭管理机构相关专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60%以上。
(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排查治理体系。根据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开展各级安全隐患排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隐患
排查治理做到安全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关闭取缔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
道路交通: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制度。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加强事故多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综合治理。区间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民爆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自治区《规范》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100%,在线率80%以上。区、地、县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和企业运用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全面开展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煤矿: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型矿井建设,推广应用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六大系统”建设。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
消防: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继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90%以上达标,推动消防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非煤矿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等防范措施。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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