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经济犯罪 ?讲座
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 陈桂斌
目 录
一、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
二、国有企业常见职务犯罪类型分析
三、职务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四、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呈现公司改制前与他人合伙炮制一套“引资奖励〞政策,将本单位由承建方垫支的工程视为引资,擅自决定为自己发放资金75万余元。
F、国企管理层恶意收购,侵占国有资产。如:某燃料建材公司改制时管理人员成心抬高门槛,要求每个职工最少投入5万元才能成为新企业职员;成心夸大风险,使大局部职工不敢入股。管理人员买断该企业后,将企业出卖,获得增值200余万元。
7、国企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一些国企业负责人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工作中不注意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投资经营信息动态,盲目轻信、盲目投资,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是轻信诈骗犯的花言巧语,导致国有资产被骗;有的是严重不负责任,对国有资产缺乏保护意识导致国有资产被转移;有的是出于人情、私情关系或其他种种原因为私企提供担保,一旦私营企业不能归还债务,损失便落到国企身上。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日趋严重。
8、高科技犯罪增多。
现在国企计算机化、网络化、现代化、自动化办公程度明显提高,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的技术应用也从单机处理开展到网络系统,提高了和竞争能力。但是,有些还不高,漏洞不少,重要岗位失去监督,使犯罪分子得以修改计算机的数据,采取虚拟存款,做假账等手法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案件不断增多。而且高科技犯罪主体以中青年居多,教育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根底和社会工作经验,比一般人更懂得计算机网络知识,懂得利用计算机消除犯罪痕迹。
9、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
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就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生钱,以满足更高的需求。
二、国有企业常见职务犯罪类型分析
职务经济犯罪不是我国?刑法?的法定罪名,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其中,国企系统中发案率较高的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等。
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类型
贪污罪
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一〕、什么样的人会触发贪污罪?
就国企而言,国有公司、企业里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的人都可能触犯。一种是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的人,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另外是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在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还有一种是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国企中虽然不是正式编制,但经国企聘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也可能从事经手国有财产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也构成贪污罪。同时,承包经营国有财产,承包人利用经营管理之便,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的生产资料、资金、上交利润、公共积累截留、职工工资等占为己有,一样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行为表现形式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财物: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窃取财物:也就是通常说的监守自盗。〔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那么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采购人员谎报采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其他方法: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置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3、利用高技术手段进行贪污。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如财务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等。
〔三〕、如何量刑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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