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编 号
RX111-09
版 本
第二版
部 门 编 号
10
发 行 部 门: 文 管 中 心
上 海 劳 达 斯 洁 具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RX111-09
版 本
第二版
部 门 编 号
10
发 行 部 门: 文 管 中 心
上 海 劳 达 斯 洁 具 有 限 公 司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编 制 部 门
行 政 部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
文件名: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RX111-09
版 次
一版
程 序
部门编号
10
页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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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司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现将员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如下:
2、适用范围
所有公司职工。
3、具体内容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除本单位工作时间外,职工需提供以往工作单位对工龄的确定函。无以往单位工龄确定函职工,只能按本单位工龄进行统计计算。
、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劳务派遣人员工龄按照本企业工龄计算,且符合上述第2点条件者,可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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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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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当年及次年5月底前集中安排。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 每年年初各部门负责人需要向人事课提供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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