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监审中的成本问题探讨成本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目的而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支出。对于经营者而言, 要遵循财务会计的标准, 核算生产经营的各项耗费, 并将这些耗费正确地进行归集和分配, 计算出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会计成本。成本能否得到合理补偿, 关系到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明确“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定价成本与企业提供的会计成本有联系也有区别, 企业提供的会计成本是以实际发生的各项耗费为基础, 按照会计核算标准和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本, 强调客观实际; 而定价成本则是按正常经营状况下社会平均水平确认的, 强调支出的合理性。从成本的构成内容上看, 计入会计成本的费用有些是不构成定价成本的费用, 如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高于同行业水平的费用支出以及垄断行业的高薪酬支出等, 这些不合理的费用, 不应该通过提高价格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有些没有计入会计成本的费用, 却属于定价成本应该涵盖和考虑的内容, 如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方面所发生的社会性支出等。成本监审的对象涉及的大部分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又具有一定垄断经营特征的行业, 如城市供水、供电、燃气、运输、通信等公用事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益服务。这些行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切身利益。由于会计成本和定价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 使得成本监审面对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难点, 不同的成本监审项目有其特殊性和成本的不可比性。 成本信息不对称以会计成本为基础的成本监审, 需要翔实可靠的成本数据。提供这些会计数据的经营者和使用这些数据进行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着成本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经营者和主管价格部门对成本的确认和利用的思考角度不同, 往往形成定价过程中双方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中, 经营者凭借其对成本费用归集分配的主动权而占有优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提供的成本数据不全面有些情况下, 经营者提供的成本数据不全面是因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导致对某些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不能准确分离和核算,如农业成本信息; 还有些情况是属于经营者不愿意提供对其提价不利的成本资料, 而对一些成本信息提供不全面。 提供的成本数据不真实经营者提供成本信息时, 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往往通过一些手段虚增商品或服务的成本, 把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或者损失列入成本,转嫁损失。或者是利用对成本基础信息的加工, 把一些本应该由其他商品或服务承担的费用列入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的成本, 借以提高价格。 利用行业特点, 夸大成本有些企业由于受地域或行业的特点影响, 其成本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不可比性, 如医疗、教育、经济适用房建设等。由于各单位或各项目的不同, 导致其耗费的归属不像其他商品或服务那样相对容易区分和认定, 因此, 一些经营者为了能提高价格而夸大某些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成本是各项耗费的综合反映, 由于经营者对会计信息占有上的优势, 使得经营者为了达到提价的目的, 可以在很多方面对成本信息进行“加工”, 无疑会加大成本监审的难度。 2 成本监审中的“合理性”认定政府定价成本是政府定价所依据的成本, 是经营者成本中通过政府定价补偿的那部分合理成本。定价成本强调的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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