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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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连续交易过程中风险控制管理要点
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商
现货连续交易过程中
风险控制要点?
√
1. 履约保证金制度
2. 涨(跌)停板制度
3. 订货限额制度
5. 代为转让制度
4. 大户报告制度
6. 风险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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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确保电子交易合同履行;
履约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标的商品合约价值的20% ;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保证金比率。
小贴士:交易资金不足,且未能在下一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自行“转让”补足的,交易所对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电子交易合同予以强制转让。
履约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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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正常的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具体标准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假定为Y);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涨(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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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
调整原则(一)
涨停
调整涨
(跌)限幅至
± 6%
闭市后执行强制
减少订货量措施
涨停
涨停
未涨停
未涨停
调整涨
(跌)限幅至
± 3%
恢复涨
(跌)限幅至
± 8%
恢复涨
(跌)限幅至
± 8%
N日
N+1日
N+2日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调整为10×Y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调整为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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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
调整原则(二)
涨(跌)
为X%
N日
N+1日
调整涨
跌限幅至
±3%
N+2日
X+Z≥14
涨停
未涨停
闭市后执行强制
减少订货量措施
恢复涨
跌限幅至
8%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调整为100×Y
涨(跌)
为Z%
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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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单个交易商可以持有的某一交易品种订货量的最大数额
超过订货限额的订货,交易所有权下一交易日执行代为转让
订货限额制度
单边总订货量
订货限额
> 100万手
单边总订货量的20%
≤ 100万手
20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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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某品种订货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订货限额80%以上,应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的《交易商(大户)报告表》;
资金来源说明。
大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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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电子交易合同予以强制转让:
交易资金不足,且未能在下一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自行“转让”补足的;
订货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
该交易商存在交易所认定的违规行为的;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的;
代为转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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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或约见交易商人员谈话,提醒风险:
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交易商交易行为异常
交易商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交易商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向全体交易商发出风险提示函:
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交易商涉嫌违规
交易商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风险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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