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服务协议( 个人) 甲方: 青岛聚丰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 8号 503 室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根据开发商授权, 现委托乙方为中置· 少海湾项目之客户转介代理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 转介客户确认及跟进流程: 1 )乙方按照甲方及/ 或开发商提供资料宣传推广本项目。 2) 客户到达现场后, 由甲方及/ 或开发商销售经理安排现场销售人员对应接待, 乙方需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短信)将转介客户信息提供给甲方及/ 或开发商。 3) 乙方带意向客户到现场同时提交《转介客户登记表》( 详见附件), 并由甲方及/ 或开发商经理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客户,登记表中必须写明客户姓名(客户确认表单必须完整填写)。 4) 甲方及/ 或开发商现场销售人员负责上述转介客户的后续跟进工作, 若最终成交, 填写《转介客户成交确认表》甲方及/ 或开发商现场销售经理将电话通知乙方,并当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成交客户、成交单位与成交金额详情,《转介客户成交确认表》以供乙方确认和结算。 2. 转介客户有效期: 1 )客户上门有效期: 3 天,即从乙方向甲方及/ 或开发商提供转介客户资料之日,甲方及/ 或开发商确认为有效客户起 3 天内, 乙方必须带客户上门, 若在转介客户上门有效期界满后该客户未到项目售楼现场,则视为乙方推荐不成功。该客户自动转为项目的老客户资源,甲方及/ 或开发商无需就该名转介客户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2 )客户成交有效期: 30 天,即从乙方带客户初次上门登记且甲方及/ 或开发商确认为有效客户之日起 30 天内,客户签署《认购书》或《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方视为有效成交; 若客户在成交有效期内未成交, 则视为乙方推荐客户过期。该客户自动转为项目的老客户资源,甲方及/ 或开发商无需就该名转介客户日后成交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如开发商确认乙方转介客户为有效客户之日起 30 日内项目未开盘, 则客户成交有效期自动顺延至项目开盘后7 日。 3 .转介服务费: 1 )乙方转介有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认购书》及《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客户已经向开发商支付全部房款, 则视为乙方成功推荐转介客户, 并具备结算条件, 乙方应将相应转介服务费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 将签字确认书面文件发于乙方留存并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在转介服务费清单经双方确认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合法可入账发票后 30 天内, 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转介服务费标准为三万元每套。。 2 )若乙方转介客户在交付认购书定金或临定金后由于其他原因(如银行按揭无法办理等) 而无法购买本项目物业而被开发商没收定金,甲方将支付已没收定金额的 20% 给乙方作为销售酬劳,此外再无须向乙方支付与该转介客户有关的任何费用。 3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转介服务费支付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4 .转介工作内容与管理: 1) 甲方及/ 或开发商负责转介客户的确认、接待、产品讲解、客户跟进及客户认购和签约等后续工作,乙方整体转介工作为转介客户到场且经过甲方及/ 或开发商确认,在接待过程中协助现场成交。 2 )乙方承诺发挥自身网络布局优势,利用乙方强大地铺资源和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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