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服务协议(个人)
甲方: 青岛聚丰汇企业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8号503室 介服务期内,开发商关于本项目举行的任何活动及相关的优惠促销措施,甲方及/或开发商可在活动或优惠开始前以 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的转介客户可同时享有参与活动及优惠的权力。
6〕乙方及乙方销售代表不得向转介客户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如承诺额外折扣及私下好处费〕及代客户缴付任何款项、支票及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如有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在甲方及/或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内退还已收取转介客户的全部费用,并同时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
7〕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其受托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
8〕乙方应按甲方及/或开发商指定代表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遵守甲方及/或开发商相关销售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及/或开发商销售管理。
9〕乙方应自行承担客户转介业务产生的所有费用。
5.客户接送工作:
为便于乙方转介客户到达项目现场,甲方及/或开发商可在车辆条件容许情况下,于每周周六、周日提供客户接送服务,乙方有义务把客户进行集中及提前与甲方及/或开发商联系安排车辆。
6.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即转介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2年 12 月 31 日。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再续签后期合作协议。
假设截至2012年 12 月 31 日,乙方转介客户已与开发商签署《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可适当延迟15个自然日进行结算,乙方在此期限内催促客户完成合同签署及银行按揭办理,甲方同样承认此客户为协议内的转介成交客户。假设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甲方按本合同第3条第2〕执行。
7. 保密:
乙方应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及本合同的内容保密并对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及/或开发商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及/或开发商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8.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改正或酌情扣减佣金数额直至解除本合同。假设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及/或开发商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
〔1〕乙方在项目周边拦截自然到访客户;
〔2〕乙方与客户串通虚假成交;
〔3〕乙方擅自更改甲方及/或开发商业务文件或资料;
3〕甲方及/或开发商有权视本项目销售情况及自身销售策略的调整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甲方终止本合同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转介服务费的,甲方仍应支付。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须将甲方及/或开发商的各种业务文件和资料送交甲方及/或开发商。
9.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不得被直接或间接解释为甲方及/或开发商与乙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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