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诚信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LACXJD / WI -01 -2015 页码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版次第1版第0 次修改实施日期 2015 年5月 10日 ,确保鉴定活动科学公正。 2. 编写依据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Z JD0103003-201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3. 适用范围适用于人体伤残程度及相关鉴定工作。 接待与受理 伤残鉴定案件,由接待员负责接待,委托方应出具委托书,如为个人委托, 则填写本所的《司法鉴定委托书》。符合鉴定条件的由承办案件的第一鉴定人直接受理。 对不符合鉴定条件或条件暂时不具备的,接待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说明理由。 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接待员应向承办鉴定人报告,承办人认为具备条件, 可以受理;承办人认为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验难以胜任的,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由技术负责人指派其他鉴定人负责接待与受理。 函件委托鉴定,签定该协议有困难时,应由委托方提供鉴定委托书。 合同评审 对于本中心鉴定能力范围内的鉴定,由鉴定人进行会同评审。决定受理案件的,应与委托方签定《司法委托协议书》。但对于公检法等单位委托,可不签署协议。 对于本中心鉴定能力范围内较为疑难、复杂的鉴定委托要求,鉴定室负责人和承办鉴定人组织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记录》并签名。 对于特别复杂,多学科、跨学科鉴定/ 检验委托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保存完整记录。 鉴定人 对于一般伤残鉴定案件,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并实行第一鉴定人负乐安诚信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LACXJD / WI -01 -2015 页码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版次第1版第0 次修改实施日期 2015 年5月 10日责制。 对于复杂、疑难伤残鉴定案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 其中须有一名具有专业高级职称鉴定人,并实行第一鉴定人与高级鉴定人共同负责制。 对于涉及专业性问题的鉴定(如听觉功能损害、视觉功能损害,性功能损害等),应由高级职称鉴定人完成,或邀请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外部专家进行会诊。 人体伤残检验 颅脑损伤 头皮损伤:检查有无毛发缺失,并测量毛发缺失的范围,以缺失毛发的面积占整个头皮面积的百分数表示,若为小面积毛发缺损,应以“cm2 ”记录。 颅骨缺损: 可通过触诊,并用水笔标记出颅骨缺损的位置和范围,然后计算出缺损的面积;必要时可以通过拍摄 X线片或 CT扫描,再计算缺损面积。 植物状态:伤者长期处于无意识状态,对外界缺乏认识反应,但有明显的觉醒与睡眠周期,自主呼吸及心跳功能正常,脑干功能存在,丧失自我生存能力。 构音障碍:评定构音障碍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发音器官的功能进行检查,反映发音器官运动功能和言语的微小变化。对客观症状和体征的检查分为: (1) 倾听伤者说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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