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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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园区内散发传单;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公共区域内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其它活动;
(4)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未经乙方许可,不得饲养或销售任何宠物(包括但不限于家禽牲畜);
(6)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倾倒污水或弃置垃圾杂物;
(7)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门窗,不得挪动和破坏一切消防设备和控制设施;
(8)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9)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园区内任何公用部分的水、电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11)甲方装修,应遵守乙方《装修管理规定》,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12)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13)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对本园区的管理和提供维修;
(14)加强防火意识,并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5)不得从事其他一切有损本园区声誉的行为。
如甲方有以上任何行为的发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如由于甲方因上述行为给园区内其他客户、乙方等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或有权代表其他客户向甲方索赔,并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制止甲方的行为继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甲方停止以上行为。
3、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或非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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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所租赁物内的设施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增加承重负荷,由此而造成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需增加、改造租赁物内任何设施、设备,应先向有管理权的相关部门及乙方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甲方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乙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房屋维修检查。若遇紧急情况,在甲方正常办公时间内,乙方应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入该房屋。但在非正常办公时间内且无法联络到甲方的情况下,为避免险情扩大,乙方应立即通知公众救险部门,由公众救险部门或乙方先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免责。
8、甲方应遵守乙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影响乙方的信誉、权益,甲方应负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2)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不干涉乙方依法和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正常管理、经营活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须遵守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乙方所订立之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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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物业,不改变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对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邻里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
(3)可委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做好房屋、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环境绿化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5)依据本合同及政府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6)乙方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收取相关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按照签署之《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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