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局“扫雷”办近期工作情况汇报 2009 年3月 15日-4月 17日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龙岗区利用“大综管”工作平台进一步开展“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委办【 2009 】 12号)、《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局)充分利用“大综管”平台深入开展“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局“扫雷办”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主动的问题。现将 2009 年3月 15 日至 4月 17 日期间我局“扫雷”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扫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1 、畅通了相关部门的联系渠道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扫雷”工作任务,我办拟定并以区城管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定期报送深化“大综管”及“扫雷”行动情况信息的函》、《关于定期报送深化“大综管”及“扫雷”行动情况信息的通知》,要求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房产分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责任单位,按扫雷办要求报送违法建筑、市政环卫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要求城管系统的各科、所、队,各街道执法队、城管(建)办、市政服务中心,结合自身职能及时报送本部门的雷患排查整治情况;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扫雷”专项行动的联络员名单。截止目前,相关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已初步完成,与违法建筑、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联的各部门之间以及本系统各单位之间有关“扫雷”工作的联络渠道已经基本畅通。 2 、按时完成了近期各项“扫雷”信息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2 按照区政府“扫雷”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我局“扫雷”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我办已将收集到的扫雷“五定”表,以及“扫雷”行动第八组各组成单位、区城管系统各科、所、队、各街道执法队、城管(建)办、市政服务中心上报的《龙岗区利用“大综管”工作平台进一步开展“扫雷”专项行动进度表》进行了汇总,除部分“雷情”因表述过于概括或者没有明确整改措施等情况无法汇总外,截止 4月 17日,基本符合区“扫雷”办表格要求的“雷情”共有 547 项,属于“扫雷”行动第八组负责报送的“雷情”共计 292 项,其中属于局直接管理的科、所、队的共 3项,分别是坪山沙坣垃圾填埋场、龙城公园、八仙岭公园;各街道城管(建) 办报市政设施类“雷患”共计 147 项,各街道市政服务中心未上报雷患;各街道执法队(查违办)及其他部门上报的违法建筑类“雷患”共计 142 项;其他涉及其他综合执法工作职能的雷患共计 253 项。由“扫雷”行动第八组负责的排查整治的的“雷情”(违法建筑、市政环卫设施隐患) ,我办已经按照区扫雷进度表周报的形式分两期报送区“扫雷”办,其中第一期仅报送我局确定的三处“雷情”, 第二期报送的均为各街道执法队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的有关违法建筑和市政设施的“雷情”。其中涉及环保的2 项、涉及安全生产的 5 项、涉及食品安全的 16 项、涉及无证照的 252 项,涉及歌舞娱乐场所的 40项,涉及药品安全的 16 项目,涉及出租屋的 238 项目, 剔出交叉,我办已经上报或准备上报给其他专项“扫雷”小组的雷患共计 254 项。同时关于我局“扫雷”第一阶段及近两周的基本工作情况小结也已经要求及时报送区“扫雷”办。 3 、当前“雷情”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做法鉴于在本次“扫雷”专项行动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工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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