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协议补充约定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针对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为保证乙方积极履约,就乙方自愿增加抵押物提供担保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抵押借款协议”补充约定如下(下称补充约抵押借款协议补充约定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针对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为保证乙方积极履约,就乙方自愿增加抵押物提供担保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抵押借款协议”补充约定如下(下称补充约定):
一、乙方自愿将本补充约定附件(一)中所列财产,作为 年 月 日借取甲方款项所提供抵押物的增加财产部分,与原抵押物一并设置抵押。
二、如乙方未能按“抵押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甲方各笔借款利息的,双方按下列方法执行:
1、按乙方所欠利息额,双方对本补充约定附件(一)中的相应财产确定相应价值额,双方列单签字后,确认价值的财产部分暂由甲方保存。
2、如乙方资金到位向甲方结付利息时,将上述甲方暂为保管的财产赎回,但乙方必须将所欠利息额加上实际逾期日的复息额一并向甲方结清(复息标准按原协议约定的利率执行)。
3、本补充约定附件(一)中所列财产随乙方归还所欠利息额、复息额后可随时赎回,不足抵项乙方所欠利息总额时,乙方需再增加抵押资产,双方另订增资抵押补充约定。
三、本补充约定及并附的附件(一)与原“抵押借款协议”一并执行。
本补充约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协议补充约定附件(一)
乙方新增抵押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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