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管理制度(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①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②原始凭证中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③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填写金额有错误时,必须重新出具, 更正其他错误时必须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④发票内容与所属行业必须相符。(2)原始凭证的管理①会计事项必须由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办人签字、审批人审批后方可编制记账凭证。②现金收据,由出纳填制,会计复核、签字、盖章。③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并正确使用,不得外借。④出纳在借款人结算或还款时开出收款收据,对记载不够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违法凭证应当扣留,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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