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安全生产“两会”的几点建议.docx对全国安全生产“两会”的几点建议荜路蓝缕,安全监管已有一定成就,既为已有的成绩而欣喜,更觉远未达成业叙功时。今年 1 月 18日-20 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举行,各省安监机构负责人及央企安全生产负责人都将参加此次重要会议,国务院领导及总局党组将总结 09 年成绩,部署 2010 年工作。对此次会议,作为一名基层的安监人员,心中有许多的期盼和渴望,提一点建议吧,我认为,此次会议,应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解决工作有人干的问题。安监局成立时间晚,编制人员少。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的增多,安监部门执法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责任日益重大,有限的安监机构人力资源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现实情况是,随着编制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对安监部门的调整去不尽相同,有的得到了提升,有的却受到了削弱,甚至有的地方连安监部门都给整没有了。我认为,国家安监总局应对地方的安监人员编制和安监部门的规格有一定的规定,作为评优的一项依据,使那些想做事、能做事、敢做事的人员调整、充实、加强到安监队伍中,给安监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壮大安监队伍的力量;同时提高安监部门的规格,便于在大安全的格局下更好地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解决工作有心干的问题。安全监管目前的现状是: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责任大、待遇低,尤其是目前的问责机制,不出事故好说,一旦发生事故,安监人员无论怎么样都逃不过责任的追究,去查过出了事故是渎职、没有去查出了事故是失职,导致很多人不愿在安监系统干,有机会就要跳出安监系统,一些基层安监人员由于本级领导重视不够,上级机关不能肯定,心灰意冷,人心思迁,甚至出现了集体辞职的现象。长此以往,不仅队伍、能力无法加强,安全监管的基本盘也会受到影响。应把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在会议上印发,使参会的地方政府领导了解,建立符合当前安监部门实际特别是基层安监部门实际的履职标准,提高责任追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安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解决工作有能力干的问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是提高监管能力的关键,但目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能力参差不齐,严重制约着监管水平。应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从行政许可、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新颁法规等多方面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安监人员。加强安监人员能力建设,推进人才强安战略,加大对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四是解决工作有装备的问题。目前基层安监机构经费普遍紧张,车辆、设施、办公条件等相对较差,日常安全检查、执法监察主要凭眼观、手摸、耳听、鼻嗅,检测检验仪器缺乏,检查手段落后,无任何自救和防护设备,严重制约安全监管力量的发挥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应配备相应的车辆、检测仪器、执法装备和防护设备,以能够有力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五是解决工作有胆量干的问题。安监很多事情还要靠地方政府支持、协调,有时候一个处罚通知发下去,说情的电话、甚至是命令马上就到了,致使很多人不敢硬碰硬地管。应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问责力度,促使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关心支持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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