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寻租-名词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新闻寻租
2 新闻寻租的产生原因[1]
3 新闻寻租的表现形式[2]
4 参考文二者靠近的结果,媒介利用传播平台诱惑商家,或新闻跟近报道商业策划活动,或策划新闻、活动吸引商家参与,或帮助商家策划、报道商业活动,或与商家联手策划商业新闻,而商家则以广告或“活动费”回报媒体。现在,许多媒体设有“企业策划部”,商业公司设有“媒体策划部”,它们的功能就在如此。新闻介入商业策划已是普遍现象,终极目的在于为自己的新闻资源找到更大的利润空间,即利用自己所享有的传播权利向商家寻租,从而谋取利益。
(四)恶意同谋,制造所谓新闻事件
媒体或媒体从业者为了某个人、某个组织或某个集团达到某种目的,把新闻传播资源和传播手段租给对方,而与其串通同谋,并按照其意图组织、策划所谓新闻事件,在传播扩散中为对方牟利或自己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这种“新闻寻租”在商业竞争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比如,为了打败竞争对手,与媒体或媒体从业者勾结起来,策划、挖掘、制造、利用、夸大不利于竞争对手的新闻事件,而大肆曝光,恶意炒作。同谋者一般以广告或“红包”回报。有不少企业不是在市场较量中淘汰,而是败给竞争对手的新闻策划——把传媒资源租借过来。为自己不正当竞争服务。今年成都糖酒会,就发生了一起某一品牌企业遭遇竞争对手新闻策划的事件,幸好主管部门及时介入,才得以平息。这种制造新闻实际上就是新闻媒体或新闻从业者利用对新闻事件的报道权作为寻租资源,出让新闻事件的发现渠道,不惜制造新闻,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
(五)新闻敲诈
新闻敲诈是指媒体或媒体从业者掌握了某个人、某个组织或某个集团的负面信息,而采取威胁的手段,扬言曝光,进行敲诈勒索。北京某报记者在担任报社热线部记者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某电信发展总公司在开办“体彩”、“福彩”声讯台中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要钱款18万元,事发后被判8年有期徒刑。
新闻敲诈发展到今天,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利用新闻进行勒索钱财的现象,对于某些媒体而言,这已经上升为媒体广告刨收的强力手段,——媒体怂恿、鼓动记者想尽千方百计收集商家负面新闻,然后有策划、有组织地进行恐吓,逼迫商家违心投放广告。还有一些媒体,为了争取广告,针对不同商家采取或杀一儆百或先打后拉或隔山敲虎或指槐骂桑的曝光策略,实施新闻敲诈。如此手段,曾在传媒界戏称为“广告杀手锏”。新闻敲诈一旦从经营角度被赋予合理性,它的危害就是媒体个体从业者所收个别贿赂而免于曝光的危害性所不可比拟的。
(六)新闻角色与商业角色混同
在传媒日益市场化的今天,出现了一些新闻从业者或者新闻媒体在经营新闻媒体的同时,还经营其他类型的盈利性机构的状况。一方面,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担当了新闻报道传播的责任,享有与此相关的权利,另一方面,他又同时以其他角色进入其他领域的商业竞争。就如同我们曾经深恶痛绝的官倒现象一样,这些新闻媒体或从业者可以利用以上任何手段把其在新闻媒体所拥有的权利或渠道参与其在其它商业领域的经营恬动,如新闻广告,新闻与商业策划,新闻敲诈等手段。这种寻租实际上是凭借自己因为身处新闻媒体所享有的职权无条件租于作为另一个商业领域的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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