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一经在本须知上签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须知仅对本次拍卖有效。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
1、委托方:长丰县人民法院;
2、标的物情况: 该房产位于水湖镇长新路中段南侧,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对房产进行拍卖。具体情况为:产权证号:长房20011779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商住,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层数:3,所在层:1-3,建成年代:2000;,未办理产权证,其中,院内1-,1层简装,2层为毛坯;,简装;水、电等设施齐全,具体以现状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竞买人须先缴纳竞买保证金至长丰县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整,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竞买会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账号:34001465808052500486。
六、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自行查看拍卖标的物,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愿意承担自己行为责任。
七、竞买时间、地点
1、竞买时间:2014年5月21日10时00分。
2、竞买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
八、竞买人在中心指定时间、地点现场递交密封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原件、有效竞买须知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现金缴款单、银行汇票须提供原件,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如为企事业法人参与,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本中心不予接收。竞买人如为企事业法人,报价后须在报价函上加盖单位公章, 如为自然人,须在报价函上签名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函须密封并签字(盖章)递交,否则不予接收。
九、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拍卖现场宣布)。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拍卖师自我介绍并向竞买人展示从业资格证;
2、介绍参加本次拍卖会的委托人代表、监督人员和有关人员;
3、宣读竞买人须知;
4、宣读会场纪律: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会有监控系统进行自动全程录音录像,请竞买人注意言谈举止,以便给自己留下美好形象。
5、由委托人代表、竞买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报价函密封性;
6、拍卖师按照签到顺序依次拆封,宣读竞买人报价,同时记录人员做好报价记录、竞买人签字确认工作,唱标结束后,拍卖师(唱标人)、记录人员、监督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7、拍卖师宣读最高报价,作为起拍价;
8、拍卖师报出竞价阶梯,竞买人开始举牌竞价(允许跳价增叫),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再有更高应价时,则较低应价即失去约束力,拍卖师有权视情况改变竞价阶梯,直到无人继续加价,竞买人最高应价在拍卖师三次报价均无人应价的情况下落槌成交。如最高应价小于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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