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评定细则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了严格规范学生成绩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大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细则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了严格规范学生成绩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大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缓考、限考、重修与补考的补充规定
参照《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大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对学生缓考、限考及重修与补考作如下补充:
学生修满课程三分之二以上课时,确因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期末考试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系部办理缓考申请,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下学期缓考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合格可正常考试成绩记录;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届学生该科目的考试作为补考成绩,或参加毕业前统一补考。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门课程考核视为无效,不能正常补考,并报送学院学生处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授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科本学期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限考、无故旷考者都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可在毕业前申请补考。
正常补考仍不及格者;以形成性考核为主的实践类课程学生平时作业、作品数量缺失达学期应交作业、作品数量三分之一者,均不能正常参加补考,须重修该门课程,成绩计入重修成绩栏内。
二、关于考核命题的责任划分
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业水平考核方案应经系部、教研室集体研讨确定后明确写入课程标准中。
考核命题的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专业课由命题教师、教研组长、教学系部主任审核把关,公共基础课由命题教师、(教研组长)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审核把关,书面试卷考核部分的命题,系部应保留存档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签字的试卷,劳动实践课成绩由专职辅导员、学生处及岗位管理人员评定。
书面试卷统一使用学院试卷模板。
三、考核、试卷评阅
考试结束后,教研组长(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专业课)所在系部或(统一安排的公共基础课)教务处将所授课程的试卷取回。取卷时要按《考场记录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各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有同头课教师的课程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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