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鲁青联〔2014〕46号
关于开展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担保
贷款贴息工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鲁青联〔2014〕46号
关于开展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担保
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邮政储蓄银行各市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办事处,潍坊、莱芜市联社,青岛农商银行: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3〕45号)和《关于开展山东省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鲁青联〔2012〕31号)文件精神,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农信社联合社决定继续开展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工作(以下简称“鲁青担保贷”)。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对接,密切合作,整体推进,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申请受理、贷前调查、风险监控、贷后回收、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效推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推进效率,为申请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把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做实做好。
团省委联系人:乔楠、杨凤翔,电话:0531—82073577
省担保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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