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
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
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严重违反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渠道管理制度的,违反制度严重性和性质由甲方评估认定,甲方有权根据违反此条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均认为继续合作不利于双方利益,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前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与法律的适用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时是依中国法律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经年检注册,法人资格继续有效存在;
甲方具有合法开发本项目的资格;
本项目甲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获规划许可;
本合同生效后其所列的一切属甲方的责任将对甲方构成法律上的约束
力。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时是经工商局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经年检注册,法人资格继续有效存在;
乙方承诺保证本项目的所有的客户资料、文档、数据、日常表格等的商业秘密,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解除而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其所列的一切属乙方的责任将对乙方构成法律上的约束
力。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的规范。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 甲方执叁份, 乙方执贰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酬金标准:
双方约定乙方酬金标准为销售固定提成佣金:
代理提成佣金由甲方按项目销售以套为单位的销售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
(案场销售执行价格表以甲方确认为准,具体约定见附件)
甲方应按每套商铺实际销售额(以甲方到帐金额为准)按 % 支付
代理费付给乙方,并按月支付。每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为销售代
理佣金及溢价提成的对账日,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代理佣金对帐单,甲方应
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返还乙方,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 视为甲方已确认;
每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以客户签署正
式购房合同已到甲方账户的回款金额为支付依据,按照:按揭客户以合同签
订首付款到账为依据;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全部房款到账为依据。乙方在收取
代理佣金前,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正式定金。在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
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 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违约,乙方收取该单位相应的代理费。
在本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
30 日内
支付首期房款的单位,视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户,甲方应于该客户正式签约后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
若客户退房的,在甲方同意退房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甲乙双方共同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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