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适用范围
(已熟 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动物产品,化妆品,以及出境旅客携带的动物 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 2黑龙江检验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适用范围
(已熟 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动物产品,化妆品,以及出境旅客携带的动物 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 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出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 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章实施。
2. 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 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 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 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 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 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出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 检总局制定。
报检
1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报关或装运前7天向出境动物产品产地检 验检疫机构报检。对输入国家有特殊要求、检验检疫周期较长, 或需对生产动物产品的动物实施检疫的,可视情况适当提前。
2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以下单证:
《出境货物报检单》;
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 厂检单等单证。
3出境动物产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审核报检单填 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所附单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 审核检验检疫要求是否明确、有无特殊要求。电子报检随附单证 的审核由施检人员在收取随附单证时实施。
4不符合要求处理
4. 1发现有变造、伪造单证的,应没收有关单证,并按有关规 定处理。
、不一致、无效的,不受理报检,待补齐有关单 证后重新报检。
检验检疫
1现场查验
. 1核查货物与报检资料是否相符,数量、重量、规格、批号、 内外包装、标记、嗟头与所提供资料是否一致。
、加工、存放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原料产地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 检疫证明是否齐全。
1. 4做好现场查验记录。
2抽样
2. 1根据相应标准或合同签订的要求进行抽样。
2. 2抽样的数(重)量按GB18088-2000执行。
4. 2. 3样品的保存温度和条件以及送样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4. 3感官检验
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感官检验,检查内容根据产品种类确定, 包括:外观、色泽、弹性、组织状态、粘度、气味、异物、异色 等。
4实验室检验检疫
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或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采用 适用的标准进行品质、理化、传染病、微生物、寄生虫、有毒有 害物质残留等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出证及监装
1根据现场检验检疫、感官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 进行综合判定,填写《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2判定为合格的,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关的要求, 或根据贸易合同中的要求、或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
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