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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体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程营造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干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合同管理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项目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权的,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
第十三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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