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关,或在租赁房屋项下或与出租房屋相关,因任何案由针对乙方享有的权利。如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的欠款和赔付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7、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由于乙方违约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及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它应付费用乙方仍须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扣除保证金均不被视为清算性的损害赔偿,甲方在此保留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或在租赁房屋项下或与出租租赁房屋相关,因任何案由针对乙方享有的权利。如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的欠款和赔付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之时间、方式向乙方足额收取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
3、甲方因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其它紧急情况需进入该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进入进行维修并提供方便。
4、甲方应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利于乙方能够安全的正常使用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及直接附属设备设施在租赁期内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房屋租金。
2、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相关代收费用。
3、乙方应按时向能源供应部门、网络通讯部门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自行为其在租赁房屋内的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手续及证件。
5、乙方应依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用途或经营业态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或更换。
6、乙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妥善保管好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其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第三方所发生的纠纷、投诉等由乙方独自处理。乙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第九条转让1、通知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书面通知一式两份,乙方签收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优先购买权
(1)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房款支付方式、附带条件、附带义务等。
若甲方与第三方购房者属亲属继承或赠予或投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则乙方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2)行使期限乙方须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超过3日乙方未书面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因邮寄方式存在递送期间,故乙方不得采用邮寄方式表示行使优先权)。如乙方行使优先权,须在书面表示购买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租赁保障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确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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