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中心
银征信中心〔2009〕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关于加强环保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中心,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分中心:
为落实《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77号)的要求,做好企业环保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环境信息采集工作
各分中心应在原有采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在2009年9月前实现扩大采集辖内各地区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
二、做好数据质量分析和数据报送工作
各分中心应做好数据质量分析工作,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各类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项对应表和数据转换举例》(详见附件1)的数据项对应关系,将上述信息分别转换成对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enc报文格式,按月统一报送至征信中心。
三、做好金融机构使用环保信息反馈表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各分中心应按照环办〔2009〕77号文的要求,积极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在每半年后15个工作日前填报《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在做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按时汇总编制《金融机构使用环保信息反馈汇总报表》(见附件2),与辖内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一并于每半年后25个工作日前上报至征信中心,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做好企业环保信息的异议处理工作
各分中心应做好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工作,指导人民银行地市中支征信部门按照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开展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异议问题。
五、其他
(一)请各分中心将enc报文和报表统一报送至邮箱******@.cn。
(二)请各分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人民银行地市中支征信部门,并积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联系人:熊瑛电话:010-66199211
王竞春电话:010-66199232
附件: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内部发送:征信中心正、副主任,企业部。
联系人:熊瑛联系电话:010-66199211 (共印42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09年7月17日印发
主题词:征信信息通知
附件1
各类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项对应表和数据转换举例
一、各类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项对应表
表1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数据项对应表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数据项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数据项
数据项名称
类型
长度
说明
数据项名称
类型
长度
说明
企业名称*
ANC
80
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事业单位全称。
企业名称*
ANC
80
环境违法企业的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
AN
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AN
10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格式为XXXXXXXX-X)
工商注册登记号
ANC
20
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登记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
AN
10
与营业执照一致
工商注册地址
ANC
80
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地址
ANC
80
与营业执照一致
ANC
20
企业在国税部门的缴税统一标识。
地税登记号
ANC
20
企业在地税部门的缴税统一标识。
行政区划
N
6
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型数据项。编码采用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数字型代码(至少到地市一级)。
与提供信息的环保填报单位所在地对应,至少填写到地市一级。
法人代表姓名
ANC
30
法定代表人姓名
ANC
3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法人代表证件类型
AN
1
代码型数据项。
证件类型
AN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证件类型。代码型数据项。
法人代表证件号
ANC
18
证件号码
ANC
18
上述证件上的号码。
立案日期
N
8
行政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日期。
立案日期*
N
8
格式为YYYYMMDD。
结案日期
N
8
行政处罚单位做出的处罚措施落实后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ANC
100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处罚文书编号*
AN
20
对企业实施处罚决定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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