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信其行业管理
第一节国外个人信用征信机构
1830年世界第一家征信公司诞生于英国伦敦,1837年美国第一家征信公司成立,1857年法车第一家征信公司成立,1860年诞生了美国第一家信用局,1893年日本第一家征信公司成立,1906年成立了美国唯一的消费者信用报告行业的行业协会,1934年德国成立第一家公共征信机构。
世界银行调查的30个公共征信机构中有14个是在90年代建立的;全球50个私人征信机构调查显示有半数是1989年后开设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独立的征信机构从2000多家减少到2000年的400家,其中只有三到四家大型征信数据库,其他以中介机构存在。
1932年中国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在上海成立,2002年6月上海资信公司挂牌。
一、征信机构的两种组织模式
不同特点
公共征信机构
私人征信机构
制度类型
政府建立
各种经营性组织及个人建立
信息来源
被监管机构
各种来源
采集信息的方式
强制上报
合同、协议采集
收集信息的内容
正、负面信息
某些情况下收集正面信息
采集信息的范围
只采集大额贷款人信息
根据需求依法全面采集
提供信息的范围
对非成员保密
依法对外提供
对计算机技术的依赖程度
严重依赖
一般
工作人员
很少
相对较多
服务费
不收或少收
收
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信用数据来源分布图
■公共征信机构
■私人征信机构
30
25
20
15
10
5
0
私人商业银行
公共商业银行
公共开发银行
信贷联盟或合作社
金融公司或租赁公司
信用卡发行机构
提供信贷的公司
零售商及批发商
%
30
25
20
15
10
5
0
报告的机构名称
贷款数额
名称
贷款种类
纳税人身份
贷款评级
商业活动
附属担保品种类
附属担保品价值
到期日
地址
利率
所有者名称
商业集团或联合企业
纳税信息
资产负债表
收入申报表
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收集数据次数图
■公共征信机构
■私人征信机构
次
二、征信机构分类
业务模式: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
服务对象: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用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征信范围: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
三、征信机构的主要业务
数据采集
信用产品和提供
四、国外对征信行业的管理
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
——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建设
明确的政府管理职能和失信惩戒机制
能够发挥作用的自律组织
征信标准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第二节征信管理体系建设
一、个人信用征信发展过程
我国第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中国征信所,始创于1932年6月,由浙江实业银行副经理章乃器倡仪并会同中国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和新华银行的负责人共同发起在上海设立。
个人信用征信试点——上海资信公司,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
全国征信系统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和征信系统,2004年开始在全国选择了包括重庆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六家银行进行试点,2005年9月7日起全国127家商业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最后两家城市商业银行也即将联网,进入该系统的还有8家信用联社。
二、我国征信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征信数据的开放、隐私权的保护、征信行业的规范。
行业监管缺失。
缺少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主干系统。
信用文化培育不足。
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
三、征信业管理体系建设
监管模式
多头监管模式
单一监管模式
司法监管模式
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通过有效监管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创造条件。
通过具体的行政措施推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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