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四川博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 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一、专项条款 . 法律服务范围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代理委托人就案件的进行诉讼。[非诉讼案件]就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 代理权限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 . 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 律师费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元。(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总额为元。收费不足 3000 元的,可按 3000 元收取。(3)按时计算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 合作人每小时元;其他律师每小时元;律师助理每小时元;秘书每小时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 小时。(4)其他计费方式 .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 ) 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 费用支付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 )根据以上第 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 日内先支付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 )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 结案时据实结算。(2 )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 联系信息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其他约定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条款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 )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 )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 或个人隐私。 .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1 )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2 )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3 )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 ____ ____ . 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 )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 )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 )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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