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早期纠正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根据《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规定,我国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必要职责。核心在于尽早识别投保机构风险隐患,启动干预措施和程序,从而降低投保机构倒闭的可能性实、金融稳定工作跨部门协作的责任体系。组织签订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责任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责任书》,明确人民银行对法人金融机构的13项风险管理责任和9项监督管理内容、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9项义务。对投保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落实金融管理政策、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早期纠正成效
。针对现场核查出的问题,聊城中支和县支行两级人民银行约见其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谈话,分析了业务发展缓慢和风险持续暴露的原因,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指定监管专员,贴身监测该行,保证随时掌握其数据、材料、经营动态、风险处置进展和重大事项。并督促该行寻求发起行帮扶,争取优惠政策,尽早处置不良贷款。该行针对人民银行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一是制订了具体的不良贷款清收、核销的压降措施。截至2017年5月末,该行清收不良贷款近100万元;二是申请主发起行承接超出监管指标即年末五级分类不良率高于5%以上的部分不良贷款,拟于9月份实施,年底前到位;三是主发起行委派了专职董事长,选配了行长。推行了首席风险官机制,切实加强风险管理。至2017年6月,高级管理人员已逐步配备到位,待银监部门审批后即可履职;四是制定不良贷款处置落实时间配档表。
2017年8月21日,下发《存款保险早期纠正通知书》,提出早期纠正要求:一是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如实反映资产质量。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核算,确保贷款五级分类真实准确。二是压降不良贷款,提升不良资产质量。采取“一户一策”的策略,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对于无法自身有效化解的存量不良贷款,申请发起行帮扶,确保2017年末不良贷款降至5%以内,拨备覆盖率达到150%,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三是加大资本补充力度。进一步制定可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提升计划,加大补充力度,确保2017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2%。
。一是对高风险贷款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落实专人跟踪掌握借款人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全力清收不良资产。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的不良清收领导小组,“一户一策”制定化解方案。。二是积极向主发起行申请重组不良贷款,。承接后,该行重点监管指标均能达标;截至2017年11月末,,%。三是改变经营策略,严控增量授信风险。坚持“风险可控、支农支小、实体经济、抵押为主”的授信原则。并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贷款“三查”制度,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
最终,该行通过整改,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经营逐渐趋于稳健,于2017年末达到早期纠正要求,并退出问题银行名单。
三、基于实践的几点思考
(一)从法律上明确存款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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