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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说辞对非法销售车位进行整理的提议书.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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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说辞对非法销售车位进行整顿的建议书

  建议人: xxx
  建议内容:祈求下文对非法销售车位状况进行全国范畴整顿
  建议理由:
  近年来,随着住宅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住宅作为商品,已为社会特别是广大消费者日益关车位销售说辞对非法销售车位进行整顿的建议书

  建议人: xxx
  建议内容:祈求下文对非法销售车位状况进行全国范畴整顿
  建议理由:
  近年来,随着住宅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住宅作为商品,已为社会特别是广大消费者日益关注,而近期,车位纠纷已逐渐成为全国消费投诉的热点。
  建议人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非法销售车位状况相称普遍,核心存在如下状况:
  1. 明知属于社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地下车位。
  《中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此种车位属全体社区业主共有,是社区的强制配套设施,不许可单独转让,并且作为地上附着物和从物,已经随着社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了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发售。
  2. 以销售50年或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一般销售使用权超过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后不受法律保护的,所有是欺诈行为。()
  3. 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
  “人防工程”,是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开发商不得擅自销售;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背法律规定进行销售的情形。(具体的案例见附件2. 有关青年汇佳园项目非法销售地下车库的举报)
  《中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步转让、抵押。”《中国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从属物同步转让。”开发商售楼后,社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给了全体业主,因此没有单独产权证的部位均为业主共有财产。
  开发商的非法销售行为,给业主权益导致了巨大损失,仅以北京4000个社区为例,若每个社区有500个车位,由开发商进行非法销售:则非法获利至少1000亿元。(目前北京市社区地下车位售价在5万元到20万元不等,多为8万元到12万元一种,其中购买人大概每月还要交50-150元/月的管理费。)
  如果由开发商非法出租,租价一般在150元/月到1200元/月不等(含管理费),那么业主财产每十二个月至少流失3亿元。
  针对如此大的利益、开发商的种种非法销售行为,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据中消协和各地消协记录,在各类投诉中,房地产投诉的解决难度最大、调解成功率最低。
  消费者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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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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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