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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金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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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与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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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的含义
金融是货币与货币流通、货币融通,以及调控、监管活动的总称,也有人将其定义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活动首先是货币与货币流通活动,它渣打、中国银行)每发行1元港币,,向外汇基金存入百分之百的外汇储备。它也属于货币局制度,但有独特特点,即本币的发行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外汇储备,但同时有重大的区别: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只是在发行储备上规定有港币与美元的刚性比率,而市场交易中实行的是浮动的汇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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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基本概念
欧洲货币联盟与欧元
欧元是由欧洲货币联盟(EMU)操作推出的。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最早是《罗马条约》,提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思想;尔后是《德洛尔报告》,形成欧洲货币联盟的初步安排;第三步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提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和推出单一货币欧元的设想。1998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1999年,单位为埃居(ECU)的欧元开始使用;2002年欧元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全面取代原来欧元区各国的货币。实现了区域性货币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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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基本概念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可用作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并能兑换成其他形式的外币资产和支付手段。其表现形态多种多样,不仅指外国的钞票和硬币,以外币履行支付义务的票据、银行的外币存款和以外币表示的有价证券;而且,非钞票和硬币形态的外汇是外汇存在的主要形态。此外,在一定的口径中,金的集中储备也被视为外汇(国内是排除在外的)。如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指的“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自由兑换的外汇:表现为:本币在境内可兑换为外汇;外汇可携带或汇出境外;本币可自由进出境;外汇可携入、汇入境内,并在境内兑换为本币;无论是居民和非居民均可在境内持有外汇,彼此之间可相互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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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基本概念
汇率:国与国之间货币折算的比率。
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单一的是把改革前的官定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合而为一而言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准许经营外汇的银行,称外汇指定银行,在全国外汇交易中心,按市场交易规则买卖外汇;外汇波动超过政府认定的一定幅度,央行通过买卖外汇入市干预;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央行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及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各指定准许经营外汇的银行以此为依据,在央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挂牌,对客户买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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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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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及分类
(一)传统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所作成的书面凭证,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取得该证券所记载的特定权益。其特征:
是一种权利凭证。证明或创设。
具有要式性。
具有流通性。
(二)分类
1、根据功能不同,可将证券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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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分类
金券是指证券券面表明一定的金额并且用于特定目的的证券。如邮票。行使金券权利必须持有金券。
资格证券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享有行使证券权利的资格的一种证券。除有相反证据外,证券持有人有权行使证券上的权利。如火车票、机票。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除有相反证据外,证券持有人有权行使证券上的权利。如丢失证券,非依法定程序不得行使证券权利。如股票、票据、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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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分类
2、根据权利效力的不同,可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3、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实物券式证券和簿记券式证券。
4、根据证券本身能否使持有人或者第三人取得一定收益,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
无价证券是指证券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人取得一定收益的证券。包括证据证券和占有权证券。如借据、收据、购物券等。
有价证券是指证券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人取得一定收益的证券。分为财物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财物证券如提单。货币证券如票据。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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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的证券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的证券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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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守法和禁止欺诈原则。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政府统一监管、行业自律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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